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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精细石油化工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条例


一、大型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5万元以上(进口仪器单价换算为5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须参照本院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程序办理。

三、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定室定人”管理,做到“执行制度、责任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维护和操作指导。

四、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如说明书、图纸资料、凭证和帐卡等,必须作为档案妥善保管,并有复印件。

五、大型仪器设备应尽力对外开放,提高设备使用率,实现资源共享,互通有无,积极为教学科研服务。

六、大型仪器设备应制定各自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程序。每台仪器设备的负责人应认真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

七、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的四防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的维护工作。

八、大型仪器设备的借用、调拨、报损和报废,必须严格按有关程序执行,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