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通知】石油化工学院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3浏览次数:3211

各部门,研究生班级:

石油化工学院食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根据《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现成立石油化工学院食品学院2020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如下),组长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本院2020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评审小组组长:陈海群

评审小组成员:吴荷平、王龙耀、宣慧、黄海、张致慧、喻丹、陈科、梁玄

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奖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

  4. 科研实践综合奖

二、评选范围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范围为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范围为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

 3.科研实践综合奖,范围为2018级在籍在学硕士生

 4.其他奖项均为20182019级在籍在学硕士生

三、计分办法

 1.课程平均分为AB类课学分加权后的成绩;

 2.科研分值的计算完全参照《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办法》,其中①发表的论文及专利,常州大学为非第一单位的不予计算科研分值;②主持的科研项目(计算科研分值的)仅限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其它科研项目不予计算科研分值;③常州大学学报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计算科研分值;④未公开的专利不予计算科研分值;⑤非一作的文章或专利不予计算科研分值(导师一作,学生二作除外);

 3.加权成绩=本人科研分值/年级科研分值最高分*100*加权系数1+本人课程平均成绩*加权系数2;科研分值年级最高分不分专业设置,一个年级科研分值最高分仅有一个值。

(加权系数1为科研成绩系数,加权系数2为课程成绩系数)

 4.评审时将考虑专业、年级等因素,以加权成绩高低进行排名,最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5.18级参评国家奖的研究生(限上一年度获奖学生),如在本年度中再次申报研究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评定的上一个年度参评的材料将不能再次使用。

附各奖项加权系数值:

奖项

 18级(三年级)

 19级(二年级)

  

加权系数1

加权系数2

加权系数1

加权系数2

国家奖学金

 80

 20

 50

 50

学业奖学金

 60

(三年级成果)

 20

(二年级成果)

 20

 50

 50

优秀研究生

 60

 40

 20

 80

科研实践奖

 100

 0

 /

 /

备注:

 1.“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评定在符合学校评选要求的情况下主要参考学生的社团活动情况,科研及日常成绩作为参考项;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科研实践奖不可兼得

 3.优秀研究生与科研实践奖不可兼得

 4.优秀研究生干部与活动积极分子不可兼得

 5.2020级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定参照常州大学学业奖学金管理规定发放。

 6.新申请的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按三年级成果计算。

四、名额分配

奖项

总计

18级国家奖学金

2

1

4

7

19级国家奖学金

1

1

2

4

学业奖学金

18级)

一等

8

4

15

27

二等

8

4

15

27

三等

25

10

92

127

学业奖学金

19级)

一等

8

8

15

31

二等

8

8

15

31

三等

25

12

105

142

优秀研究生

19

19

优秀研究生干部

19

19

活动积极分子

19

19

科研实践奖

18

18


说明:

 1.按照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结合我院人数,指标数非整数,故上下可能有变化,最终结果以学校批准为准。

 2.评奖时人数比例分配参照年级人数、专业人数(大类)来进行划分。

 3.学业成绩不及格者(补考通过可以参评补考通过的课程分数按60分计)、休学、保留学籍以及受处分者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4.根据年级人数、专业人数,优秀研究生奖项的二、三年级名额分配为13:6,二年级理:工:专为3:2:8,三年级理:工:专为2:1:3AB类课成绩加权计算分数相同的,参考C类课加权计算分数进行排序(保留小数后4位)

 5.根据学科专业人数,科研实践奖理:工:专比例为3:1:5

五、注意事项

 1.注意评奖范围,“科研实践综合奖”仅限18级在籍学生(学籍在研三的同学);

 2.必须黑色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打印无效;务必贴好本人照片,打印无效;

 3.本人必须提交研究生成绩单复印件(AB类课程),补考通过的课程分数按60分计,课程不及格者(补考通过可以参评)不予参评,发表的论文和专利必须按照要求提交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参选积极分子和优干的同学,有证明材料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等);

 4.科研成果接收截止日期为92616点;

 5.提交科研成果时注意,请按照《常州大学研究生学术水平评价办法》中有效科研分值提供材料,对于没有科研分值的论文、科研项目(例如:非导师一作自己二作的文章;三作、四作的文章;参与的导师课题)不要填写,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6.宿管阿姨必须签字后管处盖章,经学院初审合格方能参评,否则不予参评;

 7.成绩的平均值,是加权平均值,加权平均分=(课程1学分*课程1分数+课程2学分*课程2分数+......)/(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为AB类课程);

 8.违反校规、校纪的同学不能参加评优;

 9.审批表签名,(1)宿管员处盖章:宿管阿姨签字后宿管科盖章;(2)主要工作经历及成绩,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字,班长、团支书、各年级党支部:陈老师(18级、19级);院研究生社团负责人:陈老师;18年级研究生党支部:汤琳,19级研究生党支部:卢利利;院研究生团委、研会:石绍明;

 10.申请研究生国家奖金的同学务必同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成长启示》,其写作要求符合学校规定(申请表可以提前上交,成长启示纸质和电子版最迟1012日上交);

 11.请各位同学在申请奖学金时务必仔细阅读评选要求、方法及填写要求,按照要求填写、审核自己的申报表格及证明材料。如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草率敷衍的态度不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给评奖工作带来困扰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12.此次评奖时间紧,任务重请大家务必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材料上交工作,92616点前全部上交。.

 13.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14.其他特殊情况,由石油化工学院食品学院2020年研究生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如有问题请打电话0519-86330221,陈老师联系(8:00-16:00

备注:校外联合培养的同学同样可以参加评优,但是材料要符合同样符合要求,如果时间允许可以寄送给校内同学然后上交,到达的时间如果超过92616点,将取消评优资格,时间不允许的让校内同学帮忙填评优表。



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 食品学院

 2020.09.2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说明.doc成长启示录的要求.doc常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审批表.doc常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审批表.doc常州大学年度科研实践奖审批表.doc常州大学年度活动积极分子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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