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通知】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公共实验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3浏览次数:10


公共实验室是学院用于缓解青年老师科研场地紧张所提供的开放、共享、流动的科研实验室。为了保证公共实验室的有效良序运行,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学院公共实验室(东区测试楼B座911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团队须为我院2020年7月之后有新进教师加入的团队;

(2)申请团队人均面积(含办公和实验室)小于30m2;

(3)申请团队新进教师有主持的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

二、申请办法

公共实验室每年申请一次,使用期限为1年,以申请获批日为准。申请团队填写并提交《石油化工学院公共实验室申请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并公示。

考虑公共实验室使用面积有限,公共实验室申请团队限制为8个。如申请者超过限制数量,将根据申请团队人均面积、在研项目级别等,进行遴选。

三、使用管理

(1)公共实验室使用人须为获批团队青年教师和所带研究生,每个团队限1名青年教师带2名硕士研究生。

(2)使用人须与学院签订《石油化工学院公共实验室使用承诺书》后才能使用该实验室。

(3)公共实验室仅作为科研实验场所使用,不作为办公用途。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细则(试行)》、《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等制度。

(4)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水壶、明火电器设备。

(5)使用人原则上不得改变公共实验室布局,遵守公共实验室内固定设备、物品的摆放秩序,不得随意搬动、更改摆放位置。爱惜公共实验室的各项设施,不准乱拆乱卸,人为造成损失者,要负责照价赔偿。

(6)使用人须将各自的设备、仪器和药品等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不得乱摆乱放,保证每一次实验都能安全、有序进行,实验前后保证设备、仪器和药品等清洁。

(7)公共实验室卫生、安全由使用老师共同负责,实行轮值制度,须填写每天的实验室每日安全检查记录表,最后离开者须注意关闭实验室电源、水源及门窗等。

(8)服从楼宇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共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及行为后果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9)公共实验室开放时间为8:00-22:00,仅限使用人有门禁权限,不得转借门禁卡,如违反将取消门禁权限。

(10)使用人退出该公共实验室时,需将所有自己带入物品搬出公共实验室并清除废弃物。

四、考核退出

(1)使用期限结束前15天内需提交使用期限内工作总结,作为考核评价以及下一年度申请资格的依据。

(2)使用期限内,若出现严重违反公共实验室使用承诺书相关规定,学院将立即取消申请团队公共实验室的使用权限,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公共实验室使用权限的团队,之后不得再次申请。

五、其它说明

(1)公共实验室的使用管理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公共实验室的使用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次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


石油化工学院实验室使用承诺书.docx

石油化工学院公共实验室申请表.docx

石油化工学院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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