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通知】关于石油化工学院开展2024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浏览次数:875

各部门,研究生班级:

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按照《常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管理办法》、《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等规定,根据《2024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精神,开展本院2024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

具体评选细则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校级荣誉奖: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

3.校级奖学金: 科研实践综合奖

二、评选范围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范围为所有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

2.科研实践综合奖,范围为非毕业班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

3.其他奖项均为2022、2023级全日制在籍在学硕士生、博士生。

三、计分办法及评定细则

附件1: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暂行办法

附件2: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化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职业资格考试证书

四、名额分配

附件3: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

说明:

 (1)按照奖学金评定规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指标数非整数,故上下可能有变化,最终结果以学校审批结果为准。

 (2)各类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4:《各类奖项申请审批表》

五、注意事项

1.学业奖学金成果认定日期为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其它单项奖学金等成果认定期为该生本科毕业学位证日期至2024年9月23日;

2.各奖项审批表中内容统一电子填写,签字处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手写签名;将本人照片插入文档后彩印;各奖项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放学生档案、一份学院留存奖项申请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到10月12日13:00

3.提交科研成果时注意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不必提交,例如:非导师一作学生本人二作的文章;三作、四作的文章不要填写,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宿舍管理人员必须签字,后管处盖章,经学院初审合格方能参评,否则不予参评;

5.课程成绩的平均值,是加权平均值,加权平均分=∑(课程1学分*课程1分数+课程2学分*课程2分数+......)/∑(课程1学分+课程2学分+......);(课程为A、B类课程);

6.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评选办法及填写要求,规范填写并审核确认申报表格及证明材料,按时提交。如在评选过程中因不按照要求和规定时间提交材料,给评奖工作带来困扰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7.学生所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直接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8.其他特殊情况,由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9.本通知和相关文件同样适用于校外联合培养研究生,请注意参评材料提交截止时间,提前寄送材料。

 如有疑问请联系吴老师,电话0519-86330228 (8:00-16:30)

附件1: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暂行办法.pdf

附件2: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化工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职业资格考试证书.pdf

附件3: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名额分配--终版.pdf

附件4:《各类奖项申请审批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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