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与提升学院学科建设质量,根据《石油化工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现开展石油化工学院学科带头人个人自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 申报范围
全院所有在职教师
2. 申报条件
根据学科建设需求,学院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一级学科和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分别设立学科带头人1人和学科方向带头人若干名。各学科带头人具体条件参照《石油化工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附件1)
3. 遴选程序
(1)个人自荐:学科方向带头人须填写学科带头人申请表(附件2),并于10月20日前上报至测试楼B612。
(2)学院审议: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以及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等要求对各学科方向带头人进行审核与遴选,将遴选的学科方向带头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3)聘任方式:学院与入选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签订聘任协议,一个聘期为三年。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带头人人员调整参照《石油化工学院学科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519-86330167;地址:测试实验楼B612室。
石油化工学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