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通知】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3-20浏览次数:10

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常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坚持加强领导,切实保障安全平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整个过程公平、公正、科学。

2.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落实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实行主任负责制、党政同责,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纪检委员、学科带头人等,具体如下:

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

主 任:刘 平  业绪华

副主任:刘英杰  刘国仕

委 员:黄 海  黄 薇  孔 泳  赵彩霞  刘 

     孙 炳  朱玉岚  周永南  石 剑  文成龙 

     陈 乐  戎红仁  孙 松  石燕君

秘 书:陈 

(二)招生学科(专业)负责组织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全面组织学院2026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组建复试小组,组织人员培训演练,审定具体复试安排和名单,监督复试过程,审核拟录取名单,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处理复试录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和争议等。

(四)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按照学院公布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安排进行工作。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考生复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复试程序,并执行统一的办法和程序、统一的评价标准开展复试相关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学术骨干、研究生导师、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强化政策意识、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复试有关规章制度和相应职责,坚决杜绝自行其是、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参与复试人员均须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涉密人员保守秘密责任书》。未经培训的复试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

三、招生计划

学院按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参考研究生院发布招生简章执行。

四、复试分数线及名单

(一)复试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国家A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

(二)学院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将于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并由学院安排专人通过电话或网络等形式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确保通知到位,无一遗漏,并留存通知记录资料。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不到者取消复试资格。

五、复试方式及时间

(一)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

(二)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5日,具体安排将在本学院网站及时公布。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和日程安排另行通知,有意调剂的考生注意关注本学院网站。

六、复试注意事项

(一)学院统筹安排,确保复试考试流程、导师组成员、选拔标准等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申请加分和报考专项计划等考生身份的审核。复试期间坚持“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学院将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二)学院将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范作弊水平,强化对AI技术作弊手段的防范。

(三)充分保障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七、复试资格审查

1.学院在组织考生复试前,指定专人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

2.按有关收费文件规定,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人。 未按时缴费的考生不予复试。缴费方式详见《常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复试缴费指南》(附件2)。缴费后因考生自身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复试费不予退还。

由招生学院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未经学院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考生学籍、学历证书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n)。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3.考生须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按序整理成一个PDF文件,并命名为“报考专业+考号+姓名”,按规定的要求提交。

1)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

2)考生初试《准考证》(可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

3)学历或学籍证书(往届毕业生毕业证或结业证,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位证书。

4)学籍、学历认证报告: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

5)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加盖公章)、科研成果以及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相关材料。

7)填写完成的《考生诚信网络远程复试承诺书》(附件3)。

8)《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附件4)(政治思想审核表须由考生人事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或人事组织部门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无学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的党组织填写)。

9)复试缴费证明(截图或扫描)。

4.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故意隐瞒身份、违反相关规定,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复试资格。如录取后发现,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开除学籍。

八、复试内容及要求

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复试科目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加试等部分,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

(一)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总分200分,由外语能力测试(满分50分)、复试科目考核(满分5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三部分组成。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总分低于120分)不予录取。

考生开始复试前须先进行身份核验(请准备好身份证)。复试具体流程如下:

1.英语自我介绍:时长3分钟以上。

2.英语师生交流,2-3分钟。

3.复试科目考核:依据《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科目进行。

1)题库随机抽题:

化学(070300)复试内容:考察无机与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的理论和实验等。

化学工程与技术(081700)和化学工程(085602)复试内容:考察化学、化工专业综合和化工原理的理论和实验等。

2)复试组提问。

4.综合素质面试考察包含专业知识的问答、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个人心理特征、诚信状况等。

注:以上相关内容将作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全面考查的参考依据;考生必须保证介绍内容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复试或录取资格。

(二)复试考生相关要求

1.参加复试前,考生应根据《常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须知》(附件5),确保相关软硬件符合网络复试条件,反复检查电子设备网络并确保畅通,关闭任何有可能影响复试全过程的应用程序,合理操作,同时保持紧急联系手机通话畅通。

2.复试时考生须准备好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初试准考证,严格遵守《常州大学网络复试考场规则》(附件6)在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应立即与工作人员联系处理。复试过程中,因设备、网络故障等非因考生本人原因导致复试无法继续进行的,由学院重新组织复试。

3.考生应提前学习《常州大学2026年网络复试考生软件使用手册》(附件7)。

(三)复试管理要求

1.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各复试小组应配备一名技术助理,综合运用网络复试平台“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库比对”“随机抽题”等技术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资格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保障复试顺利进行。

2.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复试平台管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保证视频和音频清晰,复试后上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

3.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院复试,其中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导师不少于1人。复试小组成员应按照复试小组事先制定的复试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现场独立评分。在面试过程中不得承诺考生是否被录取。

4.各复试小组规范成员行为,单独配备一名教师担任专职复试秘书,协助复试的组织实施,复试中详细记录面试情况。复试评分记录表、考生作答情况、试卷等纸质材料复试结束后密封,复试小组组长、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交研究生院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院存档。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在复试阶段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并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学院通过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并给出考核结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加试

对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国民教育序列专科毕业2年或2年以上及本科结业生),复试时应采用笔试方式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本科生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招生学院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科目,每门课程满分100分。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任一单科加试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的组织与监考要求执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破格复试

学院今年不接收破格复试申请。

九、调剂工作

学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接收调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若更换专业、学习方式都视为调剂考生。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进行调剂。

(一)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报考同一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遴选。

6.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综合考生专业背景、学业知识、学业表现等情况确定复试人选。

7.第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考生调剂工作按《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调剂程序

1.学院提前制定调剂工作办法。调剂工作办法应明确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

2.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公布调剂缺额及要求。

3.考生登录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4.学院登录调剂系统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考生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学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6.研究生院在调剂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7.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

8.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接受考生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2小时,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十、体检安排

体检工作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已录取考生将在开学时参加我校组织的入学体检,体检要求按照《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等文件执行。

十一、录取工作

(一)录取程序

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综合情况)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招生计划、思想政治表现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录取总成绩相同,则按辅助分排序录取。辅助分排序是指在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中按初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初试总分仍相同,则按复试中的复试科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成绩的计算

考生的录取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占50%和复试成绩占5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录取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2*50%

(三)录取类别说明

我校2026年拟录取研究生学习形式均为全日制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入学后要调完整人事档案(全脱产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在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入学后不转人事档案,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四)保留入学资格

由于教育部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的录取考生占当年的招生计划,且其名单必须经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通过。因此,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必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五)录取资格复查

对在复试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二、信息公开

(一)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推进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实行招生全过程公示制度。学院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研究生秘书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的程序进行,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杜绝公开信息错误。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及时将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安排、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排序结果(包含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当参加复试考生提出质疑时,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三)研究生院负责将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相关网站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十三、其他事项

(一)督查复议。学校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研究生院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成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加强对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复试录取中出现的争议,考生可实名向学院提出申诉,若再有争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必要时研究生院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由领导小组作出裁决。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学院联系电话:0519-86330167,学校联系电话:0519-86330238、86330025。

(二)学院安排专人在上班时间值班,接听考生电话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cczu.edu.cn/

石油化工学院官网:https://che.cczu.edu.cn/

联系人:陈科老师,咨询电话:0519-86330167;电子信箱:1617549808@qq.com

(三)回避制度。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四)本细则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细则由研究生院和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常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https://gs.cczu.edu.cn/2026/0317/c1798a411363/page.htm

附件2:常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复试缴费指南.docx

附件3:常州大学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4:常州大学2026年研究生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docx

附件5:常州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须知.docx

附件6:常州大学网络复试考场规则.docx

附件7:常州大学2026年网络复试考生软件使用手册.doc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