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激发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提升教师参与学生“双创”实践的积极性,引导教师参与创新人才培养全过程,鼓励师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学科竞赛、社会调研等创新创业活动,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向全院教师开放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请有意愿的老师于2月17号前将《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06808630@qq.com并加入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QQ群(1026035456),以下为申请要求,请详细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院创新创业教育水平,推进专业教育和双创教育的深度融合,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通过科技创新训练、创业实践等多种途径,为学生打造成长平台,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升, 形成“以创促教、以赛促学、专创融合”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室的职能是为在校大学生开展科研、创新、创业活动提供优质条件保障,场所主要依托知行楼创新实验室,支持学院教师指导学生开展科研创新训练、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工作室将作为我院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的组成部分,由学院统一管理。
第二章 实施原则
第三条 以学生为主体,专业教师团队驱动原则。工作室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目标,以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为主体,由教师组成团队负责指导学生结合专业学习开展创新性实验和项目研究,进行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
第四条 以项目为载体,激发师生的无限创意,支持大胆探索。教师团队要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并提出创新或创业项目,自主实施和完成创新实验项目。
第五条 以育人为根本,重在过程原则。项目实施应充分体现全程育人,在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活动的实施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创业能力。
第三章 申报主体
第六条 具有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或具有创新创业意识的我院师生团队。
第七条 工作室必须配备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工作室管理和项目指导工作。每个工作室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3 人,需定其中 1 名教师为项目负责人。
第四章 申报流程
第八条 由申报项目负责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第九条 学院组织召开评审会,择优批准入创新实验室。
第五章 建设要求
第十条 学院为各工作室统一分配场地(知行楼五楼,面积30平米左右)。
第十一条 学院为工作室提供办公桌椅等基础办公条件,实验需要的仪器设备由指导教师负责添置,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学术研讨以及作品展示。
第十二条 工作室日常监管由指导教师团队负责,包括学生安全、项目运行、场地规范使用及相关设备的管理等。
第十三条 工作室每年应推荐创新创业团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和创新创业大赛。鼓励接纳不同专业的师生进驻工作室,提倡多学科交叉组建师生团队。
第十四条 积极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引入社会资源,拓宽创新创业教育渠道;对优质的创新成果项目实施孵化,并进行产业化对接。
第六章 项目资助与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每个工作室1 万元的标准给予项目经费支持,用于工作室装饰、日常管理、活动组织、活动物品购买、大赛实物作品制作、专利申请等;指导学生参赛项目按照《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和《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用于工作室的创建和项目实施,不得挪为他用。项目负责人凭实际使用经费的正式发票,经学院审核后,按学校程序进行报销。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
第七章 验收与奖励
第十七条 学院为所有工作室提供统一标识,并定期组织专家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 工作室应保留完整的工作台账(含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工作室验收基本标准
1.成功指导孵化 2 个及以上学生创新或创业项目(以学生为主完成工商注册);
2.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或完成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大赛获奖实物成品制作等;
3.组织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包括校级创新创业大赛)10 次及以上。
第二十条 工作室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 2)和项目总结报告,并报送学院。
2.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工作室奖励标准
工作室创建期原则上为三年。创建期完成后,学院组织终评,评选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
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奖项的工作室,原则上考核结果为优秀,可以申请延续运行两年;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获得省级奖项的工作室,原则上考核结果为良好,可以申请延续运行一年。
第二十二条 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研究资料(立项申请书、总结报告、结题验收报告、成果附件等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送交学院存档。
第八章 退出机制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工作室管理有序,特建立以下退出机制
1.到期退出:建设期满前一周填写退出申请表,签字后交付学院。
2.考核不合格退出:经考核不合格的团队,予以清退处理。
3.自行申请退出:因项目变动等原因,入驻期内团队可自行申请退出。
4.其他情况退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学院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将其清退离场。
第二十四条 退出流程
1.拟退出团队填写离退申请表、项目入驻总结等相关材料,交由学院审核批准。
2.退出前核对设备等物品,打扫工作场地,若出现物品缺少、损坏等情况,需照价赔偿。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申报表.docx
附件2常州大学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室验收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