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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精细化工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一、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二、实验室应保持肃静、文明、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秩序,无关

    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室安全实行专人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章领用、存

放、退库,严禁随意处理。

四、实验室人员和学生在做实验时,应注意安全。下班时,应检查

水、电、气并关好门窗。发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

气源,做好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

五、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行专人管理,建立明细帐卡,防止散失、

损坏。

六、做好实验室的保密工作,凡不宜对外公开的科研数据和实验报

告,一律不得外传。

七、非本室人员到实验室进行学习、参观、做实验或使用仪器,须

经主管部门批准。

八、在学校上班时间外(包括节假日),学生做实验须经指导教师同

意,并执行登记制度。若实验有危险,指导教师须在场,否则

出了事故,指导教师将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