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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精细石油化工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江苏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了本实验室的管理办法。

1、本实验室既是从事精细石油化工研究和开发的科研机构,也是该领域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地,因而本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机制,边建设,边开放。

2、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业务上接受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指导。

3、实验室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主要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研究课题、开放项目指南、开放课题和评价研究成果等学术方面的重大事宜。学术委员会由在该实验室研究领域中有一定影响的学术专家组成,委员由省教委聘任。学术委员会人员应尽可能地吸收外部门和相关学科的专家参加,本校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本实验室注重科研队伍的建设,根据运行和发展需要,保留少量精干的固定管理人员和科研业务骨干,其他研究人员主要根据承担的课题任务进行招聘,以保证实验室的开放和运行。

5、根据实际需要聘任有威望的专家为客座研究人员。同时,国内外学者也可在本实验室课题指南范围内申请开放课题,加强学术交流和指导。

6、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实行对外开放,提高其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合作。